重要提示
1、海口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股份”)A股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372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373号文批准。
2、“燃气股份”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必请注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认。
5、本公告仅对发售“燃气股份”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燃气股份”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海口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资金和帐户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7、“燃气股份”股票《招股说明书》(概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5000万股“燃气股份”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74元人民币。
2、申购时间:1997年7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第二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在深圳交易所进行股东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购买A股股票的自然人或法人。
5、“燃气股份”股票的申购代购码为:0793
二、发行方式
“燃气股份”股票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此种方式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5000万股“燃气股份”股票全部输入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专户,以发行价作为卖出价。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和符合本公告申购数量及方式进行委托申购,申购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机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确定申购者所认购股数。
确定方法是:
1、当申购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按投资者的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投资者申购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按投资者的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当投资者的申购量超过本次股票发行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每一证券帐户申购委托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后不得撤单。
3、每一证券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50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时应使用在1995年10月9日后由各地登记公司开出的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帐户卡》,在此之前领取的旧帐户卡(代码卡),不得直接用于申购新股(深圳地区除外),用旧帐户卡(代码卡)号码报盘无效。
凡持有在1995年10月9日以前领取的旧证券帐户卡(代码卡)者,请持旧卡至原开户所在地证券登记机构换领新的证券帐户卡后方可参加申购。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申购者,必须在1997年7月14日(T+0)之前办好深交所股票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深交所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在发行当日(7月14日)或之前存入全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7月14日之前在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1)申购者认真、清楚地填写“燃气股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然后持委托单、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凭证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2)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3)证券营业部报单员凭投资者填写的委托单进行申购报价。
(4)申购通过电话委托时应输入股东代码、“燃气股份”股票代码、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资料。
五、配号与抽签
(一)申购配号确认
1、若申购总量大于发行量,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各证券交易网点必须在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1997年7月15日)将申购款划至清算行申购资金专户,各清算行再将申购资金集中到唯一指定的清算行申购资金专户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1997年7月15日(T+1)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1997年7月16日(T+2)上午申购资金入帐。
2、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997年7月16日(T+2),进行核资、验资、配号,由主承销商会同深圳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核资确认有效申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实际到帐资金有效申购进行顺序排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报号,号码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申购配号记录传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并不予配号。
3、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997年7月17日(T+3),申购者到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二)计算中签率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997年7月17日(T+3),在选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发行量为5000万股,故应有5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50000/配号总数
(三)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对申购配号进行抽签,并于当日公告中签结果,第二天在选定报刊上公布中签号。
(四)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T+1至T+3),申购资金的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计息期三天)归发行人所有。有关资金划拨、冻结等事宜,在深交所向会员出的通知中另行规定。
2、7月17日(T+3),在当天上午摇号抽签结束后,深交所对中签者认购股数进行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认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7月18日(T+4)对未中签的认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及定价发行手续费(3.5‰),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由深交所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主承销商在收到深交所划转的认购股款后,依据协议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深圳交易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股东名册由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以软盘形式交主承销商及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参与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无须支付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三项费用。
2、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根据各参与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金额,由主承销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这笔费用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海口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广林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四东路颐和花园B座三楼
联系人:马艳、胡晓辉
电话:(0898)6254222
传真:(0898)6255636
主承销商: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振明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号国信大厦
联系人:陈汉宁、陈绵飞、林帆
电话:(0898)6777281、6793918
传真:(0898)6777333
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9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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