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一九九八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华闻传媒| 发布时间:1998-12-03 | 浏览量: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8年12月2日上午在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了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大会的董事9人,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总数119,514,40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7.0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以119,514,408票同意,占出席股东会议表决票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5000万元企业债券》的决议。本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债券发行金额为5000万元;

  2.本次债券期限为3年;

  3.本次债券年利率为6.93%;

  4.特别授权董事会继续申报,全权决定和具体办理追加5000-7000万元企业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

  该方案尚须报经海南省计划厅,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公司配股准备情况的报告》,经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以119,514,408票同意,占出席股东会议表决票的100%,表决通过了公司配股计划推迟至1999年实施;公司根据明年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修改配股有关内容。

  2.以66,314,408票同意,占出席股东会议非关联股东表决票的100%(因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系公司关联股东,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表决通过了公司与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在1998年度履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协议》,完成海口市管道燃气首期工程总决算。

  三、以119,514,40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表决通过了《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提请董事变更的议案》。同意陈侃默先生不再派任公司董事;选举朱德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海南省公证处公证员尚明富、黄章强先生进行现场公证。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朱德华先生简历:

  朱德华,男,50岁,大专学历,历任海南军区部队正营职干事,海口市人武部副政委、政委,中共海口市委委员、常委,海口市长流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保留副厅级),海口市长流新区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海口市人大副主任、市人大党组副书记,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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