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议于1999年4月13日在民生大厦7楼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9人,3名董事授权其他董事代行使表决权,缺席董事1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德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61,889,160.76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6,205,692.94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计3,102,846.47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0,144,009.5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724,630.91元。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本次对股东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并通过了将燃气工程设计所改组为海南民生燃气设计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海南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的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和财务的单位,本公司拟将燃气工程设计所改组为海南民生燃气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80%,海南燃气设备工程公司出资20%。
199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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