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PT南洋重组提出异议的声明
来源:华闻传媒|
发布时间:2001-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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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海南亿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长城实业总公司、PT南洋欠款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法院判决武汉长城实业总公司偿还我公司人民币14,999,123.42元及赔偿占有该款期间的利息损失,PT南洋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海口市中级法院正在强制执行当中。鉴于PT南洋于2001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称其对我公司的担保行为是“陈涛、陈师的个人行为”,“公司董事局其他人员均不知情”。为澄清事实真相,维护我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公司现再次郑重作声明。
(详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