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2月22日上午在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会议室召开了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德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122,371,98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41.99%,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广西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02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重要合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22,371,982票,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0%。
海南天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人,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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