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13日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2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现将有关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1年度末总股本291,411,5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200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4日
除息日:2002年6月2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02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燃气股份”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分的股息于2002年6月25日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息(不扣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五、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财务部
2、咨询电话:0898?66254650 66196044
3、传真:0898?66254650 66255636
六、备查文件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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