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6月21日下午在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另4名董事授权其他董事代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德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2、审议并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现有资金管理办法,同意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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