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的公告

来源:华闻传媒| 发布时间:2005-12-31 |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燃气股份 公告编号:2005-023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燃气股份”)董事会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征求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非流通股股东,公司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交流会、设立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在总结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股份结构等实际情况,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方案要点如下: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另外,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交流和沟通,为避免流通股股东对控股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闻”)做出的增持股份安排产生误解,上海新华闻对此进行了补充说明:在燃气股份二级市场股票价格高于每股2.65元的情况下,上海新华闻也可以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燃气股份流通股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此,公司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控股股东为加强控股地位的增持股份安排”补充修改为:“为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仍然维持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在燃气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拟在燃气股份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低于每股2.65元的前提下,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燃气股份流通股股份,使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持股比例即22.90%,但不超过51.00%。如在增持期限内未触发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或者即使触发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但可买入的股份数量不足时,则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将不能使持股比例达到22.90%。在燃气股份二级市场股票价格高于每股2.65元的情况下,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也可以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燃气股份流通股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依据有关规定,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增持流通股股份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在上述时间内出售,则全部所得归燃气股份全体股东所有。”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1月4日复牌。

  根据上海新华闻的补充说明,公司修改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12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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