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5-008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风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7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4,735,9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9,999,999.97元,扣除券商独立财务顾问费用、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0,529,471.25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9,470,528.72元,其中:股本人民币74,735,987.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834,734,541.72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3月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153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批准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光大海口分行”)于2015年3月2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光大海口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210188000032292,截止2015年3月19日,专户余额为 909,470,528.72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天津掌视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精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0%股权、广州市邦富软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漫友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5.61%股权现金对价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民生证券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光大海口分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民生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臧晨曦、施健可以随时到光大海口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光大海口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光大海口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光大海口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光大海口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光大海口分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光大海口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民生证券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光大海口分行,同时按本协议标准格式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光大海口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民生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民生证券、光大海口分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民生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5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