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23日上午在海口市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基金经营业务授权事项等出具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5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是日常资金调拨所致,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额度为0.00万元,累计担保总额度为25,000.0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为0.00万元,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0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0.98%。以上担保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属于建设华商传媒文化中心项目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三、关于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授权《中国基金报》社有限公司代理《证券时报》基金经营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公司子公司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授权关联方《中国基金报》社有限公司代理《证券时报》基金经营业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温子健回避了表决,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节约人力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影响力和未来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慧中 李志勇 陈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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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