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12日与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签订《质押合同》,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6,671,982股用于向该行借款作质押担保,质押额15,000万元人民币,质押期一年。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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