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

北京华光泰公司关于受让燃气股份法人股的公告

来源:华闻传媒| 发布时间:2001-09-21 |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就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煤管总公司”)所持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股份”)法人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9日所作出的(2001)海中法执字第26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煤管总公司所持有的燃气股份685.0282万股法人股,按每股价值人民币3.54元抵债过户给本公司,以清偿其所欠本公司2,425万元人民币的债务。

  二、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9日所作出的(2001)海中法执字第26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煤管总公司所持有的燃气股份1,271.1865万股法人股,按每股价值人民币3.54元抵债过户给本公司,以清偿其所欠本公司4,39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该部分法人股总价值超出债务数额的差额110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煤管总公司。

  三、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9日所作出的(2001)海中法执字第26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煤管总公司所持有的燃气股份1,043.7853万股法人股,每股价值人民币3.54元抵债过户给本公司,以清偿其所欠本公司3,695万元人民币的债务。

  四、上述股份全部过户后,本公司将持有燃气股份法人股3,000万股,占燃气股份总股本的10.29%,成为燃气股份第二大股东。

  五、本公司受让上述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六、本次转让中,出让方煤管总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七、本公司基本情况:本公司是1999年11月19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荣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甲27号,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主要股东为泰山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北京信远产业投资公司(20%)。

  八、截止本报告之日,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及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未持有燃气股份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也无买卖燃气股份股份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执行和解协议》、《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