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关于股东股份过户及质押情况的公告

来源:华闻传媒| 发布时间:2004-12-21 |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燃气股份 公告编号:2004-020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过户及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股东股份过户及质押事项进行公告如下:

  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闻”)获悉:2004年12月14日,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光泰”)将持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股6000万股中的4242万股转让给上海新华闻的过户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完成后,上海新华闻持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股增至15576.3964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90%,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上海新华闻还受托行使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股1670万股的股东权利。实际上,上海新华闻拥有本公司17246.3964万股的表决权,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36%。过户完成后,北京华光泰仍持有本公司定向法人股1758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9%,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详见2004年12月8日《证券时报》第24版和《中国证券报》第28版。

  2004年12月15日,上海新华闻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4242万股定向法人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24%)用于向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申请壹年期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冻结期限从2004年12月15日至2005年12月15日,冻结期满之日股份自动解冻。

  截止2004年12月15日, 上海新华闻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股15576.3964万股全部用于质押借款,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90%。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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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新华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