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关于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公告

来源:华闻传媒| 发布时间:2008-10-28 |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08-03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2008年10月25日下午召开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资金,开展无风险的大宗商品(如橡胶、铜、铝、锌、燃料油等)现货和期货套期保值贸易业务。

  近年来,在保障公司利益、控制规模和交易风险的前提下,本公司适应市场变化需要,经过与其他单位的合作贸易,探索和建立了可行的现货套保贸易和套期保值交易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稳定收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恪守套保交易原则,既有效控制了交易风险,又获得了稳定的收益,达到和实现了预期目标。2007年度,公司从事橡胶、燃料油贸易实现收入3.5亿元,毛利815万元。2008年上半年,公司从事橡胶、铝、锌贸易实现收入1.96亿元,毛利300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流程,消除所有环节的程序性风险,使无风险套保贸易真正无风险,并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资金开展无风险的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套期保值贸易业务。公司所从事的大宗商品套期保值贸易是指通过利用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和场所,实现期货和现货相结合的大宗指定商品交易,属于期货套期保值的贸易业务。指定商品必须是不易变质的大宗商品,如橡胶、铜、铝、锌、燃料油等。使用资金不超过2亿元包括期货和现货交易的资金总额。

  为规范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确保大宗商品贸易无风险操作,公司制定了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操作规程,规定了严格的贸易业务操作规程及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强调必须做好套期保值操作。

  公司在进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贸易过程中,一旦发生涉及应披露信息之事项,公司将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尹伯成(并授储一昀之委托)、瞿强已就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无风险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行为已建立了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无风险的大宗商品(如橡胶、铜、铝、锌、燃料油等)现货和期货套期保值贸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