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关于证券纠纷案有关情况的公告

来源:华闻传媒| 发布时间:2011-11-23 |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1-04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纠纷案有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800余名股票投资者要求公司赔偿上亿元之事项受到投资者和媒体的关注,近期有投资者来电话询问有关情况,为避免少数律师和媒体报道内容误导投资者,公司就证券纠纷案情况说明如下:

  一、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08年7月4日至9月26日对公司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公司依据该文件对2007年及以前年度有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于2009年3月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7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期间,公司累计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863件应诉通知书,共863名投资者分别以公司披露的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涉及虚假陈述造成其投资公司股票损失为由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赔偿其在2007年4月19日(2006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以后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09年3月3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金额合计约1亿元,涉及金额低于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438,732,632.41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述案件不属于应披露的重大诉讼。

  二、公司已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述案件陆续于2011年6月份至9月份分别开庭审理,截至2011年9月底,上述案件一审全部庭审结束(部分原告在开庭之前撤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还没有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有信心赢得上述诉讼,公司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公司将及时作出公告。

  三、《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