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暨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2017-12-8

来源:华闻传媒| 发布时间:2017-12-08 |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7-11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暨误操作

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传媒”)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资产”)的告知函,其于2017年12月7日通过“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永盈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永盈1号”)继续增持公司股份2,170,600股,但是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出现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增持和误操作情况

2017年12月7日,国广资产通过永盈1号增持公司股份2,170,6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1%,交易金额21,887,094.07元;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两笔“买入”指令误操作成“卖出”,合计错误卖出公司股份10,000股,且未及时发现上述错误卖出股份的情况,并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继续操作买入交易,直至当天操作完成后查看交易记录时,发现两笔误操作:两笔均卖出公司股份5,000股,卖出均价10.0155元/股,合计卖出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05%),合计成交金额100,155元。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国广资产于2017年12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公司收回。

二、本次误操作补救措施

虽然国广资产卖出公司股份属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但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国广资产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司及国广资产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一)上述操作失误导致国广资产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155.00元[10,000股*(卖出均价10.0155元/股-买入最低价9.90元/股)= 1,155.00元],将尽快收归公司所有。

(二)国广资产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华闻传媒股份

(三)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国广资产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件给公司和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再次向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醒告知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增持、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截至目前,国广资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239,24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41%;通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星光5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公司股份78,506,26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92%;通过永盈1号持有公司股份60,781,67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7,527,18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5.37%。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