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

关于法人股协议转让的公告

来源:华闻传媒| 发布时间:2001-06-28 |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闻公司”)受让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股份”)法人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燃气股份法人股股东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欠款纠纷诉燃气股份法人股股东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华闻公司”),上海新华闻公司于2001年6月25日作为第三人参与该案调解,法院确认由华闻公司将其持有的燃气股份法人股32,021,982股全部转让给上海新华闻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3.54元,总价款113,357,816.28元。

  二、广联公司于2001年6月10日与上海新华闻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广联公司将其持有的燃气股份法人股24,650,000股全部转让给上海新华闻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3.54元,总价款87,261,000元。

  三、广联公司于2000年7月受让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管道”)持有的燃气股份法人股时(已在2000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有8,350,000股已支付转让款,因该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故该股份目前仍在南宁管道名下,南宁管道已将该8,350,000股的股东权利交由广联公司行使。2001年6月10日,广联公司与上海新华闻公司签署《权利转让协议》,广联公司将受托行使南宁管道持有的燃气股份法人股8,350,000股的股东权利和该股份的受让权转让给上海新华闻公司,转让价格为2,955.90万元。待该股份办完解除质押手续后,将直接过户到上海新华闻公司名下。

  四、本次股份转让后,上海新华闻公司将直接持有燃气股份法人股56,671,982股,占燃气股份总股本的19.45%,成为燃气股份第一大股东。同时,上海新华闻公司还将受托行使燃气股份法人股8,350,000股的股东权利,占燃气股份总股本的2.87%。为此,上海新华闻公司实际上拥有燃气股份65,021,982股的表决权,占燃气股份总股本的22.31%。

  五、本次股份转让后,燃气股份总股本和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但主要股东结构发生变化,见下表:

  过户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海口市燃气管理总公司 54,250,000 18.62%
2、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 32,021,982 10.99%
3、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4,650,000 8.46%
4、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350,000 2.87%
5、海口市煤气综合开发公司 3,100,000 1.06%
6、海南立森实业公司 2,667,426 0.92%
7、海南椰海实业开发公司 600,000 0.21%
8、海南电南实业发展总公司 500,000 0.17%
9、北京吴隆锋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 0.17%
10、珠海市煤气公司 500,000 0.17%

  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56,671,982 19.45%
2、海口市燃气管理总公司 54,250,000 18.62%
3、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350,000 2.87%
4、海口市煤气综合开发公司 3,100,000 1.06%
5、海南立森实业公司 2,667,426 0.92%
6、海南椰海实业开发公司 600,000 0.21%
7、海南电南实业发展总公司 500,000 0.17%
8、北京吴隆锋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 0.17%
9、珠海市煤气公司 500,000 0.17%

  六、上海新华闻公司成立于2001年初,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股东为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公司等,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及管理、国内贸易等。

  七、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过本公司流通股份。

  八、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不变。

  九、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权利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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